宪法
共和国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发展,1972年12月27日第一次制定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2012年4月1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上甲乙补充和修改的社会主义宪法,把伟大领袖金日成通知和金正日同志的主体的国家建设思想和国家建设业绩从法律上固定下来,并明文规定把社会主义宪法恒伟金日成金正日宪法。
宪法明文规定,金日成同志为共和国永恒的主席,金正日同志为共和国永恒的国防委员会委员长。
2013年4月1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修改和补充了社会主义宪法的序文,指出锦绣山太阳宫是领袖永生的大纪念碑。全体朝鲜民族尊严的象征,永恒的圣地,并通过了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锦绣山太阳宫法。
宪法规定了政治、经济、文化、国防的各项原则和活动程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成和任务以及活动原则。
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由序文、7个章、172个条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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