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中社平壤6月20日电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长
据条约,双方考虑本国法律和国际义务,持久维持并发展基于相互尊重国家主权、互不侵犯领土、互不干涉内政、平等的原则和基于有关国家之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其他国际法原则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双方通过最高级会谈等对话和协商,就双边关系问题和相互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意见,并在国际上加强合作、采取共同步调。
双方向往实现全球战略稳定和建立公正而平等的国际新秩序,相互保持密切沟通,加强战略战术合作。
当出现双方中哪一方可能遭到武力侵略的直接威胁时,双方根据哪一方的要求立即启动双边协商渠道,以便调整彼此的立场,就互相提供合作来消除所造成威胁方面的可行实践措施进行协商。
双方中哪一方受到个别国家或多国的武装侵犯而处于战争状态时,另一方依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及俄罗斯联邦的法律,立即调动自己拥有的一切手段提供军事及其他援助。
每一方有义务不与第三国签订侵害另一方的主权和安全,领土不可侵犯权,自由选择和发展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权利和其他核心利益的协定,不参与此类行动。
双方从维持国际和平安全的目的出发,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等国际机构框架内,就对双方共同利益和安全可能造成直接或间接挑战的世界及地区发展问题进行协商与合作。
双方出于加强旨在防止战争、保障地区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防卫能力的目的,建立出台共同措施的机制。
双方努力增加相互贸易量,在海关、财政金融等领域营造有利于经济合作的条件,依据1996年11月28日通过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鼓励投资及相互保护协定,积极鼓励和保护相互投资。
双方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的特区或自由经济区以及参与类似地区的团体提供合作。
双方发展包括航天、生物、和平原子能、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在内的科技领域交流与合作,积极鼓励共同研究。
双方从扩大综合性双边关系方面的特别重要性出发,在相互关心的领域积极支持地区间及边疆合作发展。
双方为建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的地区间直接联系创造有利条件,通过举办企业论坛、讨论会、展览会、商展等地区间的系列共同活动,促进对地区经济及投资潜力的相互了解。
双方加强农业、教育、卫生、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环保、自然灾害防止及善后处理领域进行相互合作。
双方反对带有治外法权性质的措施等单方面适用强制措施,并认为这种举措的实行是违法违规行为、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的行为。
任何第三国反对一方单方面采取强制措施时,双方为减少风险,消除或减轻这种举措对互相经济联系、双方的自然人与法人或双方司法管辖下的其所有或由一方运往另一方的商品或双方交货人提供的作业、服务、信息、脑力劳动产物以及对其产权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作出实际努力。
双方合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跨国组织犯罪、人口贩运、劫持人质、非法移民、非法融资、犯法所得利润的合法化(洗钱);资金支恐、资金支持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危及民用航空及海上航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商品、资金、资金手段、毒品及兴奋剂和其原料、武器、历史文化遗产的非法流通之类挑战和威胁。
双方在国际情报安全领域加强共同合作,夯实相关法律法规基础、深入开展双方对话来努力加强双边合作。
双方在签订并履行旨在履行本条约的各部门协定以及本条约没有规定的其他领域的相关协定方面积极合作。
本条约无期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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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斌
朝鲜驻沈阳总领事馆供图供稿